96年經會員大會通過「會費四年一次繳交制提案」
98.3.9經會員大會通過修正為本條例


一、從99級開始,新生實施會費四年一繳,繳納費用為新台幣二千三百元整,其負擔比例為大一大二各百分之三十,大三大四各百分之二十。欲變更繳交金額及其負擔比例需由會員大會決議之。其變更附於本條例之後。
二、若新生於未於第一年繳交會費,繳納時仍需繳交全額會費,其未繳費學年應負擔之金額則納入學會急用預備金(以下簡稱預備金)內。(例本系生大三時才繳交兩千三百元,其大一大二所負擔總和共百分之六十,一千三百八十元,則納入預備金內)
三、若有經濟上困難之新生,可向系學會申請分上下兩學期各繳交半數學會費用,且需在下學期結束前繳交完餘額,若無確實履行,該生次學年度起將成為未繳費會員身份,其所繳交之會費扣除第一年之負擔費用,餘額將納入會費,直至該生繳交完餘額後再恢復其繳費會員之身份。
四、學會可視情況酌量延緩未繳費會員之會員權利以保障繳費會員之權利,並有權在未繳費會員報名或參與部份活動時,要求其負擔活動差價,其繳交費用納入活動餘額。
五、若未繳費會員已負擔部份活動之費用,而該生在該學年度繳交會費後,可憑該學年度之收據向當屆學會申請退還活動費用及申請補助款項,該生亦可追溯要求當屆學會提供之實質物品(如系刊、通訊錄等),唯其物品成本費用若有因此提高則需由該生自行負擔差價。
六、若有學生發生轉學、轉系、退學等情況,則會退以其仍未負擔但己繳交之費用,反之若有學生轉入亦應繳交相同比例負擔之會費。
七、會費制度運作流程:
 1.各股編寫年度計畫
 2.各股協調預算
 3.(模擬會代會)
 4.傳初審預算表至各年級,再由會代會統整意見
 5.會代會審查預算
 6.公告
 7.(會費說明會)
 8.收會費
八、上學期活動之餘額可供下學期使用,全學年餘額將存至心輔系專用戶頭,視為預備金,以備不時之需,關於預備金之使用詳見學會急用預備金使用條例。
九、本條例經會員大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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